【社论】以“法治之盾”护航每一份创新

【社论】以“法治之盾”护航每一份创新

戴宏博 2025-04-25 股票指南 16 次浏览 0个评论

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,近日,相关职能部门纷纷晒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单。

2024年,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“昆仑”等专项行动,共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.7万起;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4.4万件;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7.2万件,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3219件。

此外,近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,其中明确,以“盗链”方式传播侵权作品,属于刑法意义上的“信息网络传播行为”,从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
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近年来,中国的智能化机器人、生成式大模型等成果不断涌现,网络新兴商业模式推陈出新,《哪吒2》等国产影视佳作不断,这些创新、知识成果、艺术产品,需要司法更完善的保护,才能呵护科研的动力、创新的智慧。创新中国崛起,法律是基座,知识产权保护当为盾牌。

要看到,智力成果在创新,侵权违法的手段也在“创新”,竞争主体之间也可能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纠纷。所以,司法机关大有作为,要主动靠前服务,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,让司法服务更接近创新原点、产业一线,解决新问题、新纠纷。

以上海来说,《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(2024年)》显示:去年,上海法院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,共判决知识产权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总额22.4亿余元,同比增长173.2%。这彰显了上海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决心,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,真实的创新应该得到切实的司法保障。

上海法院在“长短视频”之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、“AI换脸”案、“剧透”游戏未公开角色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前沿案、类型案当中,勇于担当,运用司法智慧,定分止争,在相关案件的审判要旨当中提出了:“AI换脸”不构成对原作品的独创性改编与合理使用、使用AI技术提供网络服务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等重要司法规则,不仅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库,更是为相关新兴产业领域的合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司法指引。

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到严惩数字侵权,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到保护新业态的知识产权,全链条、多维度、智能化的司法保护体系正加速形成。司法机关协同发力,以“法治之盾”护航科技创新浪潮,让每一项发明专利都获得尊严与价值,让每一份创新努力都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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